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6件,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民事、行政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原本是a公司将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押金、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等都做了明确约定。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更名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进行了调整。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支付租金,但c公司依旧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方面,除了本金,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注意主体变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对方主体信息的变化,确保合同权利义务能够顺利承继。
明确违约条款: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违约情形和违约金计算方式,这样在对方违约时,才能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当对方出现拖欠款项的情况时,要及时发函催款,并保留好相关的催款函、邮件等证据,以便在诉讼时使用。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苏律师执业多年,在民事、行政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袁苏律师就职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