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骑电动车左转弯与直行轿车相撞,轿车右灯破损,交警说是我们全责,交警让我们赔偿,像这样的情况轿车没责任吗
您好,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案件,可能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的问题。另外,如果对于交警部门的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020-05-09 17:29:03 回复
电动车直行与过马路的电动车相撞,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主要看双方是否对交通事故有过错来认定双方责任。
一般来说,责任的承担依据是否按照交通指示灯行驶来划分。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给予处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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