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即使超出申请再审的时限,仍然能够申述。还能够向检察院申述,要求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议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限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裁判、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020-05-06 18:39: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