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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为逼我自己离职,变相调岗,我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ask****808 广东-广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5.06 18:11:28 370人阅读

你好,公司为逼我自己离职,变相调岗,我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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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97622条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2020-05-07 09:51:39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0122条


情节表述的不是很清晰,可以当面商议,这样能让你马上有思路建议根据实际详情征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2020-05-07 09:08:06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0763条

你好,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2020-05-06 19:17:46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445条

可以,没问题,以此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2020-05-06 18:33: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朋友被变相调离岗位公司逼她离职该怎么办律师答复:出错不是调职的理由。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关于调岗的理由,比较常见的是:不胜任工作、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譬如缩减某些部门等)。对于你的朋友,律图的建议:1、要求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3、你朋友是从“文员”到到“手工部”,是做操作工?还是手工部的文员?如果是操作工的话,就涉及到一个调岗调薪的幅度。不能够将员工调任到工作内容相差过大的岗位上,而且还不进行岗位培训,这样的企业有恶意逼退员工的嫌疑。4、调岗——相当于要变更劳动合同,除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外,是要经过和员工协商确认的,如员工拒签调令,企业对员工变相进行开除或者惩罚是违法的。如果因拒签调令而导致丢了工作,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5、企业的做法属于没有提前通知的无理由辞退,因此除了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外,每在企业工作的一年,多一个月补偿金。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第(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1,人民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拥有最终的裁决权,但是,否定调整岗位行为有效性必须以不干预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为限。在目前情况下,这个界限还较为模糊,而用人单位作出调整劳动者岗位的理由也多种多样,给人民判断用人单位调岗调薪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密切联系,对这些内容的变更可认为是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内容所作的较小变更,既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也不涉及工作地点变换条款、工作稳定性等等。3,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是企业实施调岗调薪总的原则,保障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调岗也可以分为很多种情况。比如常规性调岗,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定时间就进行交流或工作调整;因劳动者能力不足以适应现有岗位而发生的调岗;因劳动者违反一定劳动纪律而发生的惩戒性调岗。应当说,后两种情况多会伴随着薪资调整的情况。调岗本是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但也应当兼顾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4,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5,若影响你的利益,不合理的调动。若企业单方面变更,那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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