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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这一罪名,“两高”的司法解释称之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由于此罪是修订后的《刑 法》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的罪名,在打击此种犯罪方面尚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因此,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予以研究和探讨。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本罪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构成本罪的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故意非法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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