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张律师, 我是一名跑客运班车的,和公司有合同签约,每月给公司交租金为8500元,车站售票时间为早上8点至9点,在去年有两台车因原线路修路和我走在一条线路同一时间,这两台车也没有在交通丁厅办正归手续,导致我经纪下降,没法运行,再后找回公司主管负责人,经公司协商让这两台车给我担3分之1的租金,每月为2500元,最后达成协议,但协议上没有公司人签字,就在今年我让这两台车举报到扫黑办,说我敲诈勒索罚,但是公司的人给扫黑办做证他们不知道此事,我现在有个视频的证据,视频内容是公司张处长:说协议是在我公司的组织下达成的,我想咨询一下张律师,我够成敲诈勒索罚吗?
1、收集相关具有劳动关系及所欠工资的证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证据。
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申请最好以书面申请为好),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整改并下达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最终还是不能收回工资就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有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符合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且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欠薪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支付工资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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