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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哥干了好几年了,请问单位工作几年不能随意辞退

刘** 西藏-山南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5.04 09:58:46 376人阅读

我的小哥自己在一家粮食企业做一名内勤已经干了好几年了,但是我的小哥最近总是工作失误,总是担心自己职位的安危,想详细的咨询一下单位工作几年不能随意辞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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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0-05-04 10:0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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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工作多少年不可以辞退。
无论工作多少年,只要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支付补偿或赔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还需要履行下面几个义务:
1.办理离职证明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的话,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今后的再求职。
2.转移档案、社保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后,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档案跟社会保险关系一旦断掉,就可能影响劳动者今后的职称、社会保障等权益。所以,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将这些涉及切身利益的手续办理妥当。
3.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020-05-04 09:5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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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提出的辞职,单位的确可以不批准。
但是,个人仍可以于6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职,此时,无需单位批准,且单位有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
等于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跟离婚案件的处理有点类似,都有6个月的“冷静期”,如果单位不同意的,只能6个月后再提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人2011年11月开始在一原来是国企2007年改为股份制单位工作,至2014年5月30日共2年零7个月。劳动合同是2012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那份没给(全单位都没给),本人现在只有每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存折等等,我记得签订的是5年劳动合同。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工作岗位只有我一个人。因为工作任务多一个人忙不过来,2014年3月19日以后先后此工作岗位招来了3个人,现在事实证明这2年多我一人做了2-3个人的工作。2014年5月30日,科长口头通知我现在工作的人员够了,下月不让我上班了,我被辞退了,人事科找我让我配合一下,当时我表示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有异议等等。事先与事后无人与我协商关于辞退,也没有通知我去人事科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只是告诉我科长已去人事科签完字了,不用我本人去人事科签字办理了。这以后科长先后很多次采用各种卑鄙的欺骗,编造等手段和强迫措施让我办理交接,比如砸锁头等等。劳动合同法中3条用人单位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我都对不上号,也没与当事人协商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领导说股份制单位可以说辞谁就辞谁,不给经济补偿


一、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依法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切不可随意以一个与劳动者事实行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中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协商解除和即时解除的情形外,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总之,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程序违法。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当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呢?
(一)、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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