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作为国家土地储备项目,村子被拆迁,2013年回迁至定向安置房,签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2020年4月15张贴缴费通知单,交公共维修基金,几号楼几单元几零几交多少钱(按交的钱数看是200元?平米),缴费时间4月24-28日。也不向村民解释,就说办房本要交。问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能写谁的名字,还要不要交其他的钱,收费标准等等一问三不知,就让交钱,现在延期两天到4月30日,到期不交,需要交滞纳金每套5000元(并且逐年递增),并停发村内所有福利待遇及分红。我想问村委这样做合理吗,违规吗,还有公共维修基金这样收合理吗,向我们这种情况的回迁房怎么办房产证,办的话,需要交什么费用,有劳各位律师了,拜托各位给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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