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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7月漏报了一项教育文化税,

133****6905 黑龙江-大庆 工商税务咨询 2020.04.23 23:26:59 309人阅读

你好!我在2018年7月漏报了一项教育文化税,会计疏忽导致,但在八月就补报了,当时是零报税,税务局不但打款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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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这里没有提及若离异子女教育支出有特殊规定,所以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由双方协定扣除比例
3、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表里关于子女教育支出的表格没有父母信息的必填项,所以不存在你担心的问题。

2020-04-23 23:4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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