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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日我在第三方购买了一部iPad p

ask****675 江苏-徐州 其他退款纠纷咨询 2020.04.22 16:44:07 331人阅读

您好,4.8日我在第三方购买了一部iPad pro 12.9产品,8699元,4.9日签收,收到货后使用没有充过电,4.11日的时候夜间出差,发现闪光灯无法使用,当时同行同事也在场可以证明,有拍照留存上传方客服,并申请退货,退货页面告知需要发回没有说明需要检测,也没有告知可以自行检测开具检测报告书,4.12日白天发回,对方4.14日收到。然后联系他们客服,联系不到人,推了好几个人告诉我退回商品需要检测,持续2天左右并且不告知我检测时间,在我申请投诉后,在京东介入情况下,卖方告知我检测时间需要7-15天,时间到了以后,今天跟我说商品检测没有问题,已经进行调试,并已解决闪光灯无法打开问题,拒绝退款,并告知我可以自行检测,有问题后联系官方退货,并且要在商品激活后15天内,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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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2020-04-22 17:1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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