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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可以的,每个月都有产检假,各地区不一样,其实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2020-04-22 10:3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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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每个月都有产检假,其他时候请假可算作病假。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020-04-22 10: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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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日是可以请的。产后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前假:国家只保护怀孕的例行怀孕检查请假。事假是不保护的。法律规定工作量问题:单位应适当减少怀孕女职工的工作量,这里没有具体要求。体力劳动者是有详细要求的,每天不超过25的体力劳动量。怀孕时单位不得辞退。但生产完后,单位找其他理由辞退的话,这个法律就不保护了。
2020-10-01 09:32: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