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婚姻状况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的,是必须要出具户主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才能办理的,没有委托书不能办理。 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ifo//08/cotet_.htm)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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