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经过中,下列12种情形下,乡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家立户外,农户一户超出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买下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置结束的;
5、乡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事项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赔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做法尚未处置或正在处置的;
9、经准许后持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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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由限制土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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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政策限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律师解析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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