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的房改房,离婚时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1.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该房屋视为一方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如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该出资可以作为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如双方(父母方与夫妻方)在购房前签有借名购房协议,此时法官会考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考虑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一方父母在离婚案件中提出产权异议,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从离婚案件中甩出去另案处理,离婚案件中不再涉及。 2.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从法律角度而言,视为一方父母自愿放弃房改房中因自己的职级、工龄等所享有的福利,将该福利作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3.登记在父母方自己的子女名下 该房改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此时,法官是参照新《婚姻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将该房屋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该房屋由夫妻部分出资购买,则另一方应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房屋增值。
解答如下, 您好,这要看具体情况的。法律上孤儿的定义是:1.父母双亡或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由此可见,“孤儿”已经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了。在行政管理中,孤儿实际上包括父母双亡(包括被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父母难以查找(包括宣告失踪)的未成年人、未得到父母监护1年以上的未成年人。很认真写的,望采纳,谢谢
现在已经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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