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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长查我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隐私

182****0991 福建-福州 其他咨询 2020.04.07 19:50:18 491人阅读

我的家长查我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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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以下简称若干限定)第22条限定:“调查人员调查搜罗计量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复制件。  
二、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限定》第68条关于违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获到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违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获到的证据或者违背流程法、实体法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本领。  
三、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限定,如民诉法第69条限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联盟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限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限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20-04-07 19:5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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