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
(2)失业职工本人须持《劳动保险手册》或(保险卡、投保明细单)、身份证、开发区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分中心发放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3)办理失业救济金申请的有效期:自签定《终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
(4)失业救济金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且当月失业救济金当月领取,过期视同职工本人放弃。因病或就职前外出培训不能按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须持有关住院、病情证明或相关证明向开发区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领取事宜。
(5)若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开发区分中心,并于工作之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否则,分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于你没有企业为你交过失业保险,因此你最多只能领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即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顺便说一下,失业职工医疗费和失业职工丧葬费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数额发给或按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补助;后者是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职工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失业救济审批通知和本人的户口簿及免冠相片4张,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由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发给《广州市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先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再持失业职工本人的《劳动手册》,填写失业职工名册;提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还需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情况表》,到市或区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救济审批手续
您好,关于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失业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可就近到市局失业处或各分局失业科办理);
2、申领的失业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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