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疫情期间未复工,1.26-2.25之间的工资发了3200,然后后续用加班调休来抵,没有调休算事假,年底扣回工资,2.26-3.17(我离职日期3.17)期间上了多少天班给多少天工资,其余也是按调休来抵,如果离职则退回工资算事假,我现在离职按公司算法需要退回1900多,我根据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相关文件(第一周期劳动合同工资,第二周期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只需退回1100多,然后协商不成,公司说按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来发放,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吗?公司说他们发通知我们在微信群回复过收到,就说我们是同意这种工资发放标准了,那我的诉求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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