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前男友同居生活三年多之后订了婚,双方父母见面办了订婚宴,男方给我了8.8万彩礼,但是现在男方突然悔婚提出分手,态度非常坚决要我把彩礼还给他。(并且告诉我说这个彩礼有一部分是他借的,声称他们家穷)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法律支持我不返还彩礼吗?我从大学开始和他同居了整整三年多,我真的不想就这样算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你应该返还彩礼。
登记结婚或者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但如果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前给付并给给付人造成家庭困难的情况除外。
2020-03-30 07:14:3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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