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男方以婚前个人名下房屋抵押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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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债务追讨咨询
2020.03.20 11: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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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男方以婚前个人名下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300万,后感情破裂,在2014年9月,女方当方首次起诉离婚,最终判决驳回!在2014年11月此笔贷款到期,在女方不知情,未签字发生续贷,最终无力偿还,最终被判共债,于2017年房屋拍卖执行,剩余50万缺口,其中有25万向担保人追责,2018年2月双方离婚,债务各自承担,那么现在担保人追责,现在起诉,问:是否能适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判各个债?女方是否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