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们组与组上的山林纠纷,己经经过县政府调解办调解过后双方达成一至协议各一半,已经写好文字协议双方同时也签名好了,一年后对方后悔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目前如果是起诉县政府民事纠纷的话,具体起诉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在政府部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如果是起诉县级政府,则要去县级政府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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