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劳动纠纷律师语音解答 > 劳动关系律师语音解答 > 职工自动离职如何补偿

职工自动离职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 2021-06-30 17:45:05
律师语音内容: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