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怎样认定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要其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责任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或者产生噪声振动等影响环境的行为。二是存在明确的损害事实,包括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者对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三是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环境污染因果关系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实践中常采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由污染者举证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若无法完成举证则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2.污染者可通过举证法定免责事由免除或减轻责任。常见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污染,以及受害人故意实施行为导致自身损害等情况。但污染者需对这些免责事由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经核实成立后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