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委托吴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在案件中原告自然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被告XX和被告B则站在了原告的对立面。
原告XX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诉讼请求,包括让被告XX偿还借款本金二十万元,支付相应逾期利息,让被告B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接到起诉书时,原告心里十分焦急,毕竟二十万不是小数目,他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
庭审中,被告XX到庭抗辩,说案涉的二十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合作土地置换项目时支付给村民的土地平整押金,还说因为原告XX持有押金条没交付,导致他没办法向村民退款,所以也没法向原告XX还钱。而被告B呢,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就这么放弃了答辩及质证权利。
吴震律师是在原告委托后介入这个案件的。他接受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他仔细审核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就像一个侦探在寻找案件的真相。
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当事人的讲述让吴震律师更加明确了案件的方向。之后,他开始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XX的抗辩意见,吴震律师充分举证质证。他指出被告XX没能提交有效证据来推翻《借条》所确认的借贷事实,被告的抗辩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他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借贷关系效力、本金认定、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把法律适用逻辑清晰地阐述出来。
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他办理的这类案件中,很多都取得了不错的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依法对本案作出裁判。法院认定原告XX与被告XX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已经依约足额交付借款,被告XX没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关于保证责任部分,因为案涉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原告起诉时已超过法定保证期间,也没有证据证实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所以被告B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XX偿还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承担。原告原本担心二十万本金和利息都打水漂,现在法院支持了本金和逾期利息的诉求,这无疑是个很好的结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吴震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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