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关系。2018年9月29日,父母D、E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却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且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原告委托徐正杨律师代理此案。徐正杨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徐正杨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他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在被告长期控制财产、原告身处外地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徐正杨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调取银行流水,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局面。
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最终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时,当一方控制遗产信息,其他继承人取证困难时,通过法律途径,借助律师的专业能力调取关键证据至关重要。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首先要及时收集可能存在的证据线索,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徐正杨律师在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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