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20xx年x月至x月,当事人张X与他人共同成立山东某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帮征信瑕疵人员办贷款为名招揽客户,通过虚构贷款过账规则、隐瞒实际借贷主体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50236元。案发后,张X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及同案人员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张X委托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凭借山东大学的教育背景,迅速全面启动辩护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完整听取其陈述与辩解,逐一核实关键细节。王永强律师曾深入研究刑事法律,在此基础上向张X充分释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引导其理性面对案件、积极表达悔罪态度。同时,他完整查阅、复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证据链条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与审查,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王永强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曾处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此次案件中,他积极协助当事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同时,他全力促成当事人退赃退赔,在案件审理阶段,协助当事人向审理法院全额退缴本案剩余赃款10236元,与同案人员共同完成全部赃款的退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王永强律师还向审理法院提交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他在过往办案中积累了丰富的量刑辩护经验,明确提出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当事人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庭审过程中,王永强律师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围绕上述从轻处罚情节充分举证、质证,完整、清晰地向合议庭传达辩护观点。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与细致的办案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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