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当法官询问原告“有何证据证明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合意”时,原告方拿出几份股权转让相关文件,试图证明其主张。坐在被告席的赵月亮律师却胸有成竹,他有条不紊地从文件袋中拿出工商登记资料和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准备进行有力反驳。
赵月亮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吉林大学,现担任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等领域。在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争议焦点为股权代持关系是否成立。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要求确认被告名下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归其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被告虽认可自身为名义股东,但否认原告为实际出资人。
赵月亮律师接案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他首先调取了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逐页核对其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记载,包括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股东变更等信息。同时,他还前往公安机关,获取了相关询问笔录,以了解双方当事人在事件中的陈述。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赵月亮律师发现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沟通记录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就代持达成一致,仅凭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不足以推定代持关系存在。
在庭审过程中,赵月亮律师依据这些证据,向法庭阐述了原告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股权代持合意,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清晰记载股权转让过程,且原告与被告并不熟悉,代持主张缺乏合理性,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赵月亮律师在团队会议上分享经验,强调在处理股权代持纠纷时,要紧扣“代持合意”这一关键要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后续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他同样通过精准把握核心举证规则,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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