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X在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但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工资标准有误、伤残等级过高。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4201)介入后,发现了能证明管X工伤事实和合理赔偿标准的关键细节。管X面临着加工厂的多项不合理主张,一旦这些主张被法院认可,他将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张健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所有相关材料,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发现,加工厂虽主张管X系“自残”,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一细节表明该决定书合法有效,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时,律师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这些细节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力反驳了加工厂“临时雇佣”的主张。在工资标准认定上,加工厂主张管X月工资3000元,加班工资不应计入平均工资。张健律师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发现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这一关键细节,并以此论证管X受伤前月平均工资经折算为6272.7元(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对于伤残等级问题,律师强调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九级伤残结论,加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这一细节使得该结论有效。这些细节的发现和运用,让案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张健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长期专注细节研判,从繁杂的案件材料中精准找出关键细节,通过固定核心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这起工伤案件中,正是这些被发现的细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让管X最终获得了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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