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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同居子女抚养权及混同用工劳动纠纷三案攻防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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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8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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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班兆然在三起不同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以被告公开隐私信息、辱骂侵害名誉权索赔,提交侵权视频等证据;被告反诉原告侵权。律师固定证据、厘清法律关系,法院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同居子女抚养权案,女方以照料孩子为由主张抚养权,男方以家庭条件优反诉;律师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举证,法院判女方获抚养权。混同用工劳动纠纷案,劳动者仲裁败诉后起诉,律师穿透主体抗辩、重构证据,法院支持劳动者诉求。
网络名誉权、同居子女抚养权及混同用工劳动纠纷三案攻防纪实

班兆然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三年,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领域。本文将还原三起案件,包括原告的主张、证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的困境与证据缺口,律师的抗辩策略,庭审交锋环节,法院判决结果,以及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公开其隐私信息并辱骂,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受创。原告提交侵权视频、心理诊疗报告等证据,依据民法典主张被告侵权。被告反诉原告侵害其名誉权。被告初始面临侵权行为被曝光的不利局面,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原告公开散布其信息。班律师全面固定证据,依据民法典指出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未登记结婚,原告不构成侵权。庭审中,双方就原告是否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激烈辩论,班律师以原告仅私下回应予以反驳。法院认定被告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驳回被告反诉。

同居子女抚养权案里,男女双方未结婚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女方起诉主张抚养权,男方以家庭条件优反诉。被告的困境是孩子长期由女方照料,证据缺口在于缺乏孩子随其生活更有利的证据。班律师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提交聊天记录、协助抚养意愿书等证据,证明孩子随母生活更稳定。庭审中,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展开辩论,班律师强调孩子年幼且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混同用工劳动纠纷案,劳动者入职餐饮岗位未签合同加班后被解除用工关系,仲裁败诉后起诉。被告以用工主体不明抗辩,被告初始困境是存在混同用工情况,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自身无责任。班律师结合入职材料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据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庭审中,双方就考勤记录和劳动关系解除方式辩论,班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被告连带支付多项费用。

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为:精准固定证据,厘清法律关系,打破对方证据链条;围绕核心原则举证,证明自身主张的合理性;穿透主体抗辩,依据法律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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