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倩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原告张X起诉被告李XX偿还借款,案件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张X带来的材料显示,2019年1月22日,李XX欲承接位于上××松江区的爱恋养生足浴会所,向张X借款,张X代其支付了50000元的店铺转让费。同日,因李XX租赁位于上××××街道花园汀小区的房屋,张X又代其支付了房租27500元。李XX向张X出具借条,确认借到77500元。但之后李XX仅偿还了20000元,余款一直未还。张X将对方信息、借条、转账记录、催要记录均保留完好,在长期催要无果后,果断选择通过诉讼解决。
严倩律师仔细分析材料后,为张X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同时要求李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被告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给庭审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法官会更为审慎,需要原告做充分准备,全面回答法官的庭审问题。严倩律师深知这一点,在庭审前帮助张X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庭审时,严倩律师在一张纸上写下“证据完备,事实清晰,依法维权”,递给张X,让其安心。这也体现了她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给予客户信心。
法院最终认为,张X代李XX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李XX向张X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张X可随时要求李XX还款,李XX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其已偿还的款项应予扣减。对于张X要求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张X要求李XX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张X可要求李XX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本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结束后,严倩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让法律彰显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她此次办案的总结,也是她一直以来坚持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她都努力践行着这一理念,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