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自己作为被安置人,应分得拆迁款项共计XXX元,于是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这里面的人物关系有点复杂,甲是壬与前妻之子,壬再婚,婚后和妻子育有一女己。己和庚结婚后有个女儿辛,甲和乙婚后有两个女儿丙、丁。壬在20XX年X月X日去世,也没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案涉的这个院落分别在2006年、2017年签订了拆迁及腾退安置相关协议,原告和被告都是安置人口。之前双方其实已经就拆迁利益分配达成了一致,甲也给原告支付了68万元,可后来因为款项往来产生了争议,原告就提起了诉讼。
对于委托人来说,这场官司压力巨大。一旦败诉,可能面临大笔的拆迁款分割出去,这对他们的生活和经济状况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他们心里特别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彭艳军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像拆迁协议、付款凭证、人民调解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文件,他都一一查看。
针对原告提出的分割诉求,彭律师重点去核实双方是不是真的已经就拆迁利益达成了一致。他通过甲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实甲已经给原告支付了68万元的分割款。同时,还厘清了后续的63万元其实是原告买房的借款,并不是拆迁利益分配款项,而且甲已经偿还了20万元借款,原告在质证的时候也确认了这笔款项是借款。
在案涉房屋建设情况方面,彭律师收集了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证明甲对院落内部分房屋进行了翻建和新建,这也为甲应该酌情多分地上物补偿提供了依据。
考虑到案件中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彭律师还梳理了相关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监护人变更过程,确保诉讼主体适格以及相关民事行为的合法性。
到了庭审的时候,彭律师围绕“双方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这个核心观点,把证据链清晰地呈现出来,有力地反驳了原告不合理的诉求。同时,他还强调甲长期和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张甲应该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现有的证据能够证实甲等人已经足额支付了己等三人应得的拆迁款,双方就拆迁利益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已经实际履行。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宜和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应该另行解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己、庚、辛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
对比最初委托人焦虑担心败诉的处境,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理想了。原本可能要分割出去大笔拆迁款,现在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彭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核心观点的把握,让法院清晰地看到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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