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XX在浙江金华工作时受了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可他所在的用人单位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却在湖南长沙。这就形成了典型的“注册地与实际用工地分离”的情形。这种跨省用工结构给维权带来了天然障碍,企业远在外省,沟通成本高、管辖争议复杂、执行难度大。孙XX接到工伤认定结果时,满心期待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可一想到用人单位远在外地,又开始犯愁,整夜睡不着觉,担心这赔偿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到手。
2024年,代理律师陈步青接手了这个案子。他冷静分析了案件的整体形势。虽然申请人主张的各项赔偿总额接近22万元,但考虑到异地执行的实际困难、诉讼周期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可能的转移资产风险,他觉得将案件“尽快落地、尽速到账”比追求理论上的“满额赔付”更符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陈步青律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采取了灵活务实的调解策略。一方面,他坚持以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依托,明确告知被申请人,若进入裁决程序,企业将面临全额赔付的法律后果。他跟被申请人说:“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都摆在这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要是走裁决,你们就得按规定全额赔偿。”另一方面,他主动向对方释放“愿意调解、可接受合理折让”的信号,以换取企业快速付款的承诺。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步青律师在协议中精心设置了分期付款和违约金条款。总金额9.5万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30,000元于2026年X月XX日前支付,第二期30,000元于2026年X月XX日前支付,第三期35,000元于2026年X月XX日前支付。而且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有权就剩余未付金额加付5,000元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的案件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用工关系已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5,000元赔偿款。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用工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履行完毕,今后一切事由互不追究。
孙XX原本担心就算打赢官司,这赔偿款也拿不到手,最坏的结果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但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有了分期付款和违约金条款的保障,这9.5万元赔偿款大概率能顺利到账。打官司有时候不能只盯着理论上的赔偿金额,像这个案子,靠的就是灵活务实的调解策略,让当事人能真正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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