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在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然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给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且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杨洋律师在劳动工伤案件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使得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未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工亡家属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待遇;而违法二次派遣则增加了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常见的风险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比如声称不存在劳动关系、自身无过错等。
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据,像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文件、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证据等。在本案中,杨洋律师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夯实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
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过程中,要配合律师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本案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了解此类案例,普通读者能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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