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9日,宋X入职XX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副部长,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按12000元/月发放宋X8、9月工资,由此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欠付工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产生争议。宋X委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温志晶律师全程代理本案,温志晶律师于2020年开始在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执业。
宋X先在温志晶律师的协助下,向东乌珠穆沁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温志晶律师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这段经历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熟悉仲裁流程。在仲裁过程中,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为宋X争取权益。然而仲裁裁决后,宋X并不满意,于是在温志晶律师的帮助下,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判令天地公司补发工资,驳回加班费诉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志晶律师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在二审中,她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标准认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质证。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电话录音、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仲裁庭审笔录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分析。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温志晶律师提供的证据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驳回宋X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改判XX公司向宋X补发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判决理由为一审工资计算有误予以纠正,且天地公司在仲裁阶段自认宋X存在加班事实,且未提供考勤证据,应依法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温志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还担任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其专业能力与行业认可度得到广泛认可。同时,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于合同审查有着丰富经验,为企业规避了很多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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