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审理问题在多起案件中反复出现,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程再萍律师在处理民商案件时,多次遇到此类情况。
在大理市天XX电缆电线经营部与茶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向被告供应电线电缆等材料,被告累计欠付货款188264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2025年12月4日法院立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传票。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提交欠条、供货凭证等核心证据,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缺席审理并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茶某某向原告支付货款188264元,并按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分段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秦某某与云南XX物流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云南XX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原告2023年2月入职被告分公司任驾驶员,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后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原告诉请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及赔偿等。2025年6月23日法院立案,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结算单等核心证据,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大理分公司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大理分公司支付原告欠薪59838.71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500元,被告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起名誉权纠纷中,原告何某某主张三被告购买代骂短信服务、向其丈夫发送侮辱诽谤信息,侵害其名誉权,诉请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25年9月29日法院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被告吕某某委托程再萍律师代理应诉,黄某某、黄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核查证据并查明案件事实。程再萍律师精准紧扣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论证案涉短信仅向特定人发送、未公开传播,且内容有事实基础、无侵权故意,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程再萍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应对方法。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无论是供货凭证、微信记录还是工资转账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其次,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法庭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最后,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利用现有证据还原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缺席审理在民商案件中并不少见,处理好此类问题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程再萍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中赢得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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