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龙湾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遭受人身损害,之后与两被告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两被告也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原告却以相关理由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并要求两被告另行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183547.3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翁鹏威律师来自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劳动案件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1余件。他作为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场诉讼活动。翁鹏威律师不仅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着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等职务,丰富的履历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出撤销调解协议并要求被告另行赔偿的诉讼主张。翁鹏威律师迅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请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详细查阅了调解过程的相关记录,并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展示。
翁鹏威律师还强调,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有明确认知,且原告在调解过程中已委托专业代理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的情形。同时,他指出其代理的被告仅为案涉业务的介绍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份关系,案涉事故发生时该被告并未在场,原告作业所用工具亦为自行准备,被告对事故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该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翁鹏威律师与同所律师密切配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他们多次查阅案件卷宗,仔细分析每一个细节,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充分的准备。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充分采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证明了翁鹏威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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