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这是李建鹏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甲某及其家属心急如焚。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当事人的困境,迅速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发现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且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李建鹏律师凭借其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以及曾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的丰富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二审庭审中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后与乙协商退出投标并收取3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他指出涉案12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围标的事实未被查清,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也未采取非法手段。在庭审中,他重点强调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及造成具体实际损失。李建鹏律师作为律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带领刑辩团队专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其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李建鹏律师始终践行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李建鹏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超300件案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曾任职检察院,有丰富司法经验,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在付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付X个人非吸资金达到2000余万元,面临被批捕的困境。李建鹏律师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部分系从亲友吸收不应计入非吸数额,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涉嫌空挂等角度介入辩护,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X办理了取保。李建鹏律师凭借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态度,继续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