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案件中,翁鹏威律师代理的一方为被告。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之后与两被告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两被告也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
然而,原告却以相关理由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还要求两被告另行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183547.3元,并且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对于原告来说,原本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拿到赔偿款,却又反悔起诉,而被告这边,已经履行了协议,突然又被要求额外赔偿,处境非常被动。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翁鹏威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审中,翁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请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
翁律师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的,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这一观点是基于对调解协议签订过程和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
同时,翁律师还提到,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有明确认知,而且原告在调解过程中还委托了专业代理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的情形。这是翁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了解得出的结论。
另外,翁律师强调其代理的被告仅为案涉业务的介绍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份关系,案涉事故发生时该被告并未在场,原告作业所用工具亦为自行准备,被告对事故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该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翁鹏威律师与同所律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突出关键策略点
翁律师的代理意见核心逻辑在于从多个方面论证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被告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首先,强调调解协议是在合法程序下自愿签订的,这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如果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原告撤销协议的请求就缺乏依据。其次,指出原告对自身情况有明确认知且有专业代理人协助,排除了原告以认知偏差为由撤销协议的可能性。最后,明确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以及被告对事故无因果关系,进一步说明被告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翁鹏威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1余件。虽然这起案件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但丰富的办案经验也能体现出翁律师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
写采纳情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原本被告面临着可能要额外赔偿183547.3元的风险,经过翁律师的代理,成功避免了这一损失。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翁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合理运用,通过充分的举证和辩论,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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