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X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联系毒品上家购入甲基苯丙胺,然后自己驾车把毒品从成都运到四川某县。就在交付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毒品净重达到了52.39克。
胡X的情况很不乐观。他有毒品犯罪前科,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属于累犯+毒品再犯,按照法律规定是要从重处罚的。案发后,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还自愿认罪认罚,而且因为身患疾病,在诉讼过程中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公诉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胡X提起公诉,建议依法惩处。
胡X和他的家属当时非常焦虑,毕竟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身份,让他们觉得胡X可能会面临非常重的刑罚。家属在胡X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找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
许律师介入后,立刻展开了工作。他前后多次会见胡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卷宗有好几本,许律师仔细查阅了每一页,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还提交了多份文书,包括详细的辩护词,为胡X进行辩护。
许律师的辩护核心逻辑在于,虽然胡X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但他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这些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考虑的因素。他指出,胡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体现了一定的悔悟态度。而且他身患疾病,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他在生活中面临的困境。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可以对胡X从轻量刑。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在法律量刑中,不仅要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也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悟表现等情节。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办理过不少类似的刑事案件,对于毒品犯罪案件也有一定的经验。
最终,法院采纳了许律师关于胡X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对胡X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胡X原本以为自己会面临更重的刑罚,没想到最终能获得这样的从轻量刑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许律师充分挖掘了胡X的从轻情节,并在辩护中进行了有力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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