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原告公司)与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某某XX公司)签订了《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书》。协议约定,某某原告公司委托某某XX公司收购一家具备特定资质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并代理相关事宜,还约定了意向金50000元。若某某XX公司未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某某原告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意向金、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某某原告公司按约支付了意向金,但某某XX公司始终未完成委托事项。双方就退款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某某原告公司委托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提起诉讼。
核心争议点:
第一,《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否生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协议原件、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按约定支付了意向金,证明协议已实际履行。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辩称合同未生效、无法解除;原告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实际履行,依法成立并有效。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因为从证据来看,协议签订且原告支付意向金,表明双方已开始履行协议,所以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
第二,涉案交易是否无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协议约定是委托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提出涉案交易系资质买卖、合同无效;原告明确区分“股权收购”与“资质买卖”的法律边界,认为本案系委托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并非直接买卖资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本案是委托收购股权,并非直接买卖资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涉案合同合法有效。
第三,一人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某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系某某XX公司一人股东,且该股东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作有效抗辩。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一人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整体判决结果:法院完全采纳朱秀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协议合法有效,某某XX公司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构成违约,协议于原告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依法判决某某XX公司返还原告意向金50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担律师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及部分保全费;某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一人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被告关于合同未生效、交易无效的抗辩,以及原告的不合理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时,要保留好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知函等。如果涉及一人公司,要注意考察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尾: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让原告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朱秀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合同效力、法律概念区分等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以来,她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合同纠纷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面对被告的多重抗辩时,能精准找到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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