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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公司与某局第三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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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3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韩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21143059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17677970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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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费用,尚欠240200元未付。原告起诉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将于2025年1月24日前支付租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河南某公司与某局第三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中,本以为能顺利完成建筑设备租赁业务并获得应有的报酬。然而,被告在支付部分费用后,剩余款项却迟迟未付,这让原告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韩蕊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了双方签订的《郑区信息电商业园项施(第二标段)随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按台班式向被告提供租赁设备,总租赁费592000元,但被告仅支付351800元,剩余240200元未付。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破解合同争议,明晰权责边界。

案件处理过程中,韩蕊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她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为客户制定了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240200元(以可转让的供应方支,贴息费由原告承担);如逾期未付,需支付相应利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韩蕊律师成功为原告最大限度挽回了损失,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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