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杨X因朋友间矛盾,于2023年12月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方参与者轻伤二级,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张英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介入此案,发现关键细节扭转局面。
杨X被刑拘后,家属委托张英律师。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全面了解情况。她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斗殴;他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且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有强烈悔意。张英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7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180余件,经验丰富让她敏锐捕捉到这些细节。
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指出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时,张英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她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并提交检察院。此外,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损失,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2024年4月25日,检察院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规定,每月与他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0月,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
张英律师作为东阳市民商事及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委员、东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四级律师称号,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持续跟进,成功帮助杨X从刑事拘留走向附条件不起诉,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让少年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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