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开始执业的罗钟亮律师,至今已有约17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各类案件数千起。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他有着独特的办案思路。通常情况下,当遇到款项标注为“投资款”的案件时,很多律师会从合同的字面意思出发,围绕投资的相关条款进行辩论,认为既然标注为投资款,就应按照投资的规则来处理,若出现纠纷,也多从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考量和辩护。
然而,在原告黄X与被告骆某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罗钟亮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被告骆某出具的收条虽标注为“投资款”,但约定了每月固定回款、到期全额返还本金。罗钟亮律师精准识别案件核心,穿透“投资款”表象,结合保本、固定回款约定,认定案涉款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他还固定了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依法诉请被告返还剩余本金33000元,并按LPR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常规处理思路,若认定为投资款,在投资出现风险或亏损时,原告可能难以全额追回款项,甚至可能血本无归,而且在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上,偏向投资性质的处理可能会让原告处于不利地位,最终可能无法获得理想的赔偿结果。
不同的是,罗钟亮律师的做法取得了截然不同的实际结果。法院采信了罗钟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判决被告于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33000元,并自2024年5月2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与常规可能出现的结果相比,罗钟亮律师通过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和扎实举证,成功为原告全额追回了剩余欠款,实现了债权保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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