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王永军律师介入了这起案件。王永军律师从事法律服务领域已十余年,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和职务侵占案件。他秉持着“极简、卓越、精进、无我”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著称。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永军律师全程参与审查程序,他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他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标准和起诉条件的规定,针对事故责任划分、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
经过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王永军律师不断阐明自己的观点。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最终,检察官采纳了王永军律师提出的存疑不起诉意见,对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潘某不负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在甘肃省永昌县,也有几起刑事案件在王永军律师的努力下得到了公正的处理。有十一人受他人纠集参与网络私彩赌博活动,分工负责引流、接单、统计、记账、兑付等行为,共同为网络赌场提供帮助,涉案赌资超千万元,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部分被告人有前科或累犯情节。
王永军律师在庭前就认罪认罚事宜、退赔事宜以及量刑问题积极与法官、公诉人进行沟通确定。他精准认定从犯、坦白、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情节,根据本案系经济犯罪,未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为当事人积极争取缓刑。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对两名累犯依法从重惩处,对其余九名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还有十八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络、物流寄递方式非法销售雪茄烟,涉案金额分别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其行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王永军律师在庭审中,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自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提出辩护意见,请求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他通过抽丝剥茧式的辩护,将非法经营数额从300多万元降低到25万元以下,公诉机关同意变更起诉。最终法院采纳意见,除一名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另外,有六名被告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他们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通过网络引流、线上推广方式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较大,且均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王永军律师在庭审中,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重点围绕从犯地位、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犯罪作用较小等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对六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王永军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着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始终坚持“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不仅在纠纷发生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更注重在日常经营中帮助客户排查法律风险、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价值,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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