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执业道路始于‘拓原’,也立志于此深耕与开拓。”金银兰律师一直将这句话当作自己执业的指引。在某债权债务案件中,原告xx交通公司为原债务人完成项目后未收到款项,后债务转移给被告,但被告以项目移交前提条件未成就等为由拒绝付款。金银兰接手此案后,紧扣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的法律规定,确认了被告作为新债务人的地位。同时,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驳斥了被告以其内部约定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成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金银兰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在法律领域深耕开拓,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的理念。
“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纠纷,更在于预防风险、创造价值、传递信任。”金银兰在处理另一起债权债务案件时,再次体现了这一理念。原告xx科技公司同样面临债务转移后被告拒绝付款的问题。金银兰紧扣《民法典》关于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证明债务转移已生效。针对被告“内部移交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援引合同相对性原则,成功主张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已同意债务转移的善意债权人。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原告胜诉。金银兰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还为当事人预防了潜在的风险,传递了法律的信任。
在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金银兰律师依然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被告杨某某原系原告某电信公司员工,离职时因工伤赔偿等纠纷未解决,将原告所有的6间办公房屋上锁占用,拒不交还。金银兰清晰界定了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返还原物纠纷,而非劳动争议。通过提交房屋权属证明、限期搬离通知等证据,证明了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及被告无权占有的事实。同时,主张被告的维权应通过合法途径,其锁门行为已侵害原告物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房屋并赔偿占用费。金银兰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创造了价值,让刚性的法律在柔性的智慧运用中,有了人文的关怀。金银兰律师始终在自己的执业道路上深耕开拓,用专注与热忱为当事人解决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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