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不知道自己的投资会落得如此下场。当“鑫嘉”平台关停,虚拟货币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那一刻,他感觉天都塌了。自己投入的179867元,那可是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就这么没了。他不甘心,认为是被告段X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段X告上法庭,坚称双方存在口头委托理财协议,要求段X退还投资款及利息。这样的案子,黎芳律师执业7年来已经办过300多件。
黎芳,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已10余年。做律师前,她可能有过一些相关经历,这让她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独特视角。她曾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处理过多起复杂案件。
接手这个案子后,黎芳迅速投入工作。她深知,要想为被告段X赢得这场官司,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凭借300多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是关键证据。曾经在处理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转账行为,而在双方是否存在委托理财的合意。
黎芳开始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她发现,被告段X仅仅是应原告请求协助兑换泰达币,兑换后的虚拟货币完全由原告自行控制、自行投资,双方从未约定风险负担、收益分配等委托理财的必要条款。同时,她准确把握监管部门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援引《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向法庭阐明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的裁判规则。
在庭审中,黎芳还指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注册平台、自行决策投资,应当对投资项目审慎甄别,其轻信高收益宣传而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并且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兑换操作记录,证明被告已按指示完成兑换义务,不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黎芳成功向法官证明原告意图将平台爆雷风险转嫁给仅提供操作协助的被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增强了法官内心的确信。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引发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未被法院准许,避免了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不便,还让原告承担了全部案件受理费1949元。
黎芳说:“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才能真正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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