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红河建水县,20XX年,高XX受聘于某学院担任厨师助手。双方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服务协议及劳务协议,学院为其提供宿舍但不强制住宿,也未为其缴纳保险。20XX年X月X日,高XX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局经调查后认定高XX死亡为工伤,然而某学院不服,以高XX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事故路线非上下班必经路线等理由,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复议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学院仍不罢休,将某人社局、某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此时,某政府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33202011236802。她所在的律所位于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103号玉岭雪酒店B幢二楼。执业六年来,她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接手这个案件后,贾小燕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她多次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抗辩策略。
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小燕律师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她明确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均合法有效。她还凭借自己二级建造师的专业能力,对案件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贾小燕律师曾在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这些荣誉都证明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这一结果不仅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贾小燕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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