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智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拥有工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同时,他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下面为大家介绍曲智玮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婚姻家庭案例:
案件详情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不当得利纠纷,当事人角色为原告申某某(系本案被继承人于XX的合法配偶),被告李XX(与于XX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
案情简介:2002年,原告申某某与于XX登记结婚。2015年起,于XX与被告李XX建立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原告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6年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
核心诉求:确认于XX赠与被告163万元财产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该财产;判令被告以16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财产占用损失利息至财产全部偿还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函费。
案件难点:
赠与金额的精准核算,被告对部分转账金额提出异议,存在重复核算、小额日常交往转账是否计入等问题。
婚外关系的举证,被告否认与于XX存在不正当关系。
有效驳斥被告抗辩,被告提出不知晓于XX已婚、反向转账应抵销、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等多项抗辩理由。
反向转账的性质认定,需判断被告反向转账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司走账。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得利、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进行法律论证。
证据组织:指导原告全面搜集结婚证、死亡证明、原被告及于XX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于XX向被告的多平台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谈判或诉讼技巧:当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逐项质证,重点对转账金额重新核算、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指出被告劳动合同存在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
案件结果:2022年,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典型意义:
为同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明确了此类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和财产返还规则。
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对于处理类似案件中赠与金额的核算、反向转账的性质认定等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彰显了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纠纷较为常见。此类案件的审理,对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赠与行为的性质、财产的来源和去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判决。同时,这类案件也提醒人们要遵守婚姻道德和法律规定,尊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曲智玮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代理,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思路和实践经验,有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问题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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