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签收时间差异现端倪
在安徽阜阳一起建工合同纠纷中,施工方与发包方就工程欠款产生争议。施工方虽完成工程,但因无书面合同、无结算单且采用单方计价,追款困难。王文龙律师在审查案件材料时,注意到一张送货单上的签收时间存在问题。该送货单显示签收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而合同约定的供货截止时间是2022年8月10日。这一细微的时间差异,成为解决案件的关键线索。
多渠道核实签收时间
王文龙律师首先与施工方沟通,了解送货的具体流程和情况。施工方表示,货物实际送达时间确实在8月10日之前,但由于发包方工作人员疏忽,签收时间填写错误。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律师前往货物运输公司,调取了运输记录,记录显示货物于8月8日已到达工地。同时,律师还找到了当天在场的工人,获取了证人证言,证明货物在8月10日前已送达。
准备庭审材料与策略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王文龙律师开始为庭审做准备。第一步,他将运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清单。第二步,针对发包方可能提出的质疑,律师撰写了答辩提纲,预测了发包方的抗辩理由,并准备了相应的反驳证据。第三步,律师与施工方进行模拟庭审,让施工方熟悉庭审流程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应对能力。
庭审交锋扭转局势
庭审中,发包方以送货单签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欠款。王文龙律师当庭出示了运输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货物实际送达时间在合同有效期内。法官要求发包方对签收时间差异作出解释,发包方无法给出合理说明。这一细节让法官对发包方的抗辩产生怀疑,案件的走向开始向施工方倾斜。
细节助力追回欠款
最终,法院采信了王文龙律师提供的证据,认定施工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供货义务,判决发包方支付7万余元工程欠款。送货单签收时间这一细节,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它不仅证明了施工方的履约情况,也让法院对发包方的不合理抗辩不予支持。王文龙律师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把握和深入调查,成功为施工方维护了合法权益。自2022年执业以来,王文龙律师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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