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梗,经48小时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这本是一场令人悲痛的意外,然而单位却否认与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进行赔偿,这让当事人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之中,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赔偿无门的难题。
在当事人死亡后第一时间,马朝丽律师就介入了案件。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在刑事辩护和工伤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她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调解,希望能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但调解以失败告终。
面对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这一关键问题,马朝丽律师决定从确认劳动关系入手。她依据《劳动合同X》第7条、第10条、第2条,《劳动法》第16条以及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积极收集证据。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查找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牌、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以及工友证言等,为确认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她还仔细研究用工事实,明确指出无书面合同并不等同于无劳动关系,最终在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中均取得了全胜,成功确认了当事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马朝丽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提出工亡认定,认定当事人为视同工亡。随后,她又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期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马朝丽律师不服仲裁结果,代理当事人诉讼至法院。在庭审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阐述观点,最终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
经过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马朝丽律师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让正义得以伸张。马朝丽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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