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被告某地产集团旗下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依据《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把员工跟投和劳动待遇捆绑在一起,原告被列为“必须跟投人员”。为了避免被通报批评、降薪调岗等处罚,原告只能按要求向被告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支付跟投款和收益。
2022年7月,被告和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跟投本金并支付收益,可被告却以项目未清算、不符合退出条件等理由拒绝。原告实在没办法,只能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共同返还跟投本金及收益。
王伟栋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了大量工作。系统梳理了《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文件、跟投系统数据、银行转账记录、解除劳动关系及协商退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王伟栋律师发现员工跟投和劳动关系紧密捆绑,而且被告各方其实都是跟投合同的相对方。
王伟栋律师的核心辩护逻辑是,精准把握房地产行业强制跟投制度的特殊性,援引制度中“离职退出”条款。既然原告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就符合跟投退出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制度制定方及跟投款流转平台企业,都向原告作出了缔结跟投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跟投合同的共同相对方,应该共同承担合同责任。结合“某跟投系统”中载明的跟投数据,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跟投本金及收益八十余万元。同时,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能证明财产独立,其股东公司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资金占用费因为双方争议是通过诉讼解决的,不宜认定迟延违约责任,所以没支持。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钱拿不回来,心里干着急,到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跟投本金及收益八十余万元,还让股东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房地产行业强制跟投制度的特殊性,并且把相关证据梳理清楚,让法院能够看到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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